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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文化大革命前判处的刑事案件提出的申诉应如何处理的通知
摘    要: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查纠正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冤假错案过程中,各地人民法院也处理了一部分对文化大革命以前判处的刑事案件提出的申诉。从各地处理的情况看,文化大革命以前判处的刑事案件,大部分是正确的。但在某些时候,由于种种原因,确实也判错了一些案件。对此,要遵照“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和中共中央一九七九年第96号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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