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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修改的评析
引用本文:牛忠志,邢涛.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修改的评析[J].世纪桥,2011(15):41-42.
作者姓名:牛忠志  邢涛
作者单位: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山东青岛,266510
基金项目:项目基金:本文是2010年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基于环境权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之修改”(CLS-D1046)的部分研究成果
摘    要:《刑法修正案(八)》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和非法采矿罪作了重大修改,增加了该二罪的容量、降低了入罪的门槛、强化了刑法对污染环境行为和非法采矿行为的惩治力度。这些修改是我国处于高风险社会现实的内在要求,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结果。

关 键 词:《刑法修正案(八)》  环境犯罪  犯罪化  刑事政策  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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