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修改的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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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牛忠志 邢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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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山东青岛,266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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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项目基金:本文是2010年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基于环境权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之修改”(CLS-D1046)的部分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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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修正案(八)》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和非法采矿罪作了重大修改,增加了该二罪的容量、降低了入罪的门槛、强化了刑法对污染环境行为和非法采矿行为的惩治力度。这些修改是我国处于高风险社会现实的内在要求,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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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法修正案(八)》 环境犯罪 犯罪化 刑事政策 环境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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