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程序规则》争议问题研究(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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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疆.《公证程序规则》争议问题研究(上)[J].中国公证,2006(11):2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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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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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公证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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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必须通过解释才能适用。”“任何法律、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受合同约束的协议在能够恰当地适用或执行之前都需要解释。”《公证程序规则》作为公证机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的基本规范,在适用中必然被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反复地解释。由于所处的环境、自身的业务素养不同以及个案之间的差异,必然导致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对《公证程序规则》的解释不尽相同,甚至发生争议和冲突,本文试就《公证程序规则》实施中争议较多的一些问题作一浅析,以就教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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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证程序规则》 争议问题 法律规定 公证机构 公证职能 独立行使 业务素养 公证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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