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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执行证书时怎样审查时效的中断
作者姓名:李全一
作者单位:四川省成都市龙泉公证处
摘    要:按照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215条第一款的规定,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时效由过去的六个月至一年统一改为两年,并可以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根据这一规定,公证机构在签发执行证书时,应当审查债权人申请执行的时效是否尚在有效期内,也就是审查执行时效是否还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两年内.

关 键 词:申请执行  诉讼时效中断  债权人  权利人  债务人  执行时效  签发  公证员  公证书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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