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法买卖、转让土地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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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受林 秋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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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设立非法买卖、转让土地罪的依据1.宪法依据。1982年《宪法》、1988年《宪法修正案》和1993年《宪法修正案》,是非法买卖土地罪的最高立法依据。宪法第9条、第10条规定: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这些规定表明,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上地公有制,土地乃全民所有的公共财产。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宪法同时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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