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通过竞争、价格、利益等杠杆,可以引导各个经济主体的行为,促使社会经济中的供求关系在反复的波动中不断趋向平衡,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这是在社会"合力"及其运动规律的支配下,微观运作汇成于宏观运行的过程。尽管市场也会失灵,需要辅之以政府的政策调节,但是,市场之手是无形的,它反映的是事物内在的、客观的必然性;政府之手是有形的,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过程,在操作上要以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为前提,审势而为,适度而行,既要防止监管缺位,又要避免滥用于经济干预。如果政策不适当,与市场机制的运作相悖,必然遭受市场经济规律的惩罚。过去,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企业以行政附属物的形态存在,政府主观意志上的"有计划"动辄破坏经济结构的优化,结果是难以实现"按比例的发展",经济发展往往处于"紧运行"及"短缺"的状态;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企业取得了相对独立的地位,但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尚未消除,仍可透过审批、行政指令、政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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