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产妇状告公司:要我上班请付工资
作者姓名:
大河
摘 要:
2012年,《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出台,规定产假拟由90天增至14周,流产者也有不少于2周的产假,首次将私营企业纳入法规调整范围。新条例出台后,一些企业在招收女职工的时候肯定会设置一些门槛,或者设置一些附加条件,比如女性在多少岁之前不许结婚等,来进行限制。还有一些企业,往往找个茬儿扣掉产假期间的工资或撤换其原有工作岗位,甚至以“工作性质特殊”为由,逼女工“主动”提出不休产假。
关 键 词:
工资
产假期间
上班
公司
产妇
劳动保护条例
私营企业
调整范围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