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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状告公司:要我上班请付工资
作者姓名:大河
摘    要:2012年,《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出台,规定产假拟由90天增至14周,流产者也有不少于2周的产假,首次将私营企业纳入法规调整范围。新条例出台后,一些企业在招收女职工的时候肯定会设置一些门槛,或者设置一些附加条件,比如女性在多少岁之前不许结婚等,来进行限制。还有一些企业,往往找个茬儿扣掉产假期间的工资或撤换其原有工作岗位,甚至以“工作性质特殊”为由,逼女工“主动”提出不休产假。

关 键 词:工资  产假期间  上班  公司  产妇  劳动保护条例  私营企业  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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