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一九五三年七月三十一日公佈的‘關於加强高等學校與中等技術學校學生生產實習工作的决定’及中央高等教育部一九五四年五月十五日頒佈的‘高等學校與中等技術學校學生生產實習暫行规程’的规定,制訂本辦法。二、各學校應根據年度生產實習計劃,結合過去進行生產實習的經驗,本着精簡節約的精神,精打細算,在上級生气部門核定的年度財務控制數內,編製生產實習用款計劃,列入學校年度预算適當科目內,並應切實掌握,以保證生產實習計劃的完成。三、生產實習在固定的廠礦、企業、機關(以下簡稱實習單位)進行者,實習員生在實習期間所需的勞動工具、試料、特殊勞動保護品及使用所在實習單位的房屋、水電等所需的用費,統由實習單位負責協助解决;若實習單位對負責協助解决此項實習所需的試料、備品用費確有困難,可由學校負担一部份。個別系科因專業性質關係,其生產實習不能在固定的實習單位進行,而必须由學校自行組織進行者,前述各項設備費用的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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