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城乡人口的平等选举权——从选举法的“四分之一”条款到“实行城乡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从选举法的“四分之一”条款到“实行城乡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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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遥.实现城乡人口的平等选举权——从选举法的“四分之一”条款到“实行城乡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从选举法的“四分之一”条款到“实行城乡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J].人大研究,2008(7):1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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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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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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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选举法》“四分之一”条款的现实逻辑
赋予农村和城市居民不同效力的投票权的逻辑是:农民所选举的利益代表很可能是农民,而城里人所选举的利益代表自然是城里人,如果赋予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同等效力的投票权,那么在农村人口比重过高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中来自农村代表农民利益的代表将会占绝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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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选举法》 人口比例 人大代表 平等选举权 城乡 照相 农民利益 农村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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