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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城乡人口的平等选举权——从选举法的“四分之一”条款到“实行城乡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从选举法的“四分之一”条款到“实行城乡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引用本文:程遥.实现城乡人口的平等选举权——从选举法的“四分之一”条款到“实行城乡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从选举法的“四分之一”条款到“实行城乡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J].人大研究,2008(7):14-16.
作者姓名:程遥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摘    要:一、《选举法》“四分之一”条款的现实逻辑 赋予农村和城市居民不同效力的投票权的逻辑是:农民所选举的利益代表很可能是农民,而城里人所选举的利益代表自然是城里人,如果赋予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同等效力的投票权,那么在农村人口比重过高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中来自农村代表农民利益的代表将会占绝大多数,

关 键 词:《选举法》  人口比例  人大代表  平等选举权  城乡  照相  农民利益  农村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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