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创新型国家的行业协会法制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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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国华.论创新型国家的行业协会法制建设[J].唯实,2008(4):7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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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国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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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四川,重庆,40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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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重点学科硕士博士生重点研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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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业协会法是规范行业协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开展组织活动,实现协会宗旨,发挥自身特定职能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的实体性规范主要包括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法律地位、权利、义务、财务制度和税收优惠等内容;程序性规范主要包括行业协会设立的程序要件、退出机制和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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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创新型国家 行业协会 立法 完善 |
文章编号: | 1004-1605(2008)04-007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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