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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创新型国家的行业协会法制建设
引用本文:张国华.论创新型国家的行业协会法制建设[J].唯实,2008(4):71-76.
作者姓名:张国华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四川,重庆,400031
基金项目: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重点学科硕士博士生重点研究项目
摘    要:行业协会法是规范行业协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开展组织活动,实现协会宗旨,发挥自身特定职能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的实体性规范主要包括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法律地位、权利、义务、财务制度和税收优惠等内容;程序性规范主要包括行业协会设立的程序要件、退出机制和法律责任等。

关 键 词:创新型国家  行业协会  立法  完善
文章编号:1004-1605(2008)04-00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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