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监所检察办案范围目的要求的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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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雷文信.对监所检察办案范围目的要求的认识[J].青海检察,2000(4):2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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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雷文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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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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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监近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及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的活动。根据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的职能是:(1)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监狱,劳动改造机关(包括劳动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犯人医疗队等)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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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监所 劳动改造机关 人民检察院 认识 办案 劳动教养机关 刑事判决 人民法院 执行情况 法律监督 刑事案件 看守所 活动 合法 少年犯 医疗队 监狱 裁定 管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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