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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责任属性——兼论预防性法律责任的生成
作者姓名:李友根
摘    要:产品召回制度相对于产品己经存在缺陷而言,是通过修理、更换甚至销毁产品而实现的施;相对于因缺陷而导致普遍性损害尚未发生而言,是针对未来损害的一种预防措施。因此,其法律责任的功能既具补救性,更具预防性。正因如此,产品召回制度相应的导致了法律责任一些新的发展趋势。第一,责任构成要件:从现实损害到未来损害。当传统的"法律义务——惩罚性或补救性法律责任"的法律治理模式己无力应对现代风险社会的挑战时,就生

关 键 词:法律责任属性  产品召回制度  预防性  治理模式  存在缺陷  风险社会  法律义务  预防措施  责任构成要件  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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