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出售租赁客车的行为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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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邓志宏,曹兴邦.私自出售租赁客车的行为定性[J].中国检察官,2012(6):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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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志宏 曹兴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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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7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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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A某与酒泉的B公司签订了《车辆租用协议》,租用该公司一辆价值4.4万元的大客车,后因发生交通事故,租赁大客车损毁,A某在未征得B公司同意情况下私自将租赁客车出售,后A某和B公司经理商量解决办法,B公司不相信上述事实,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致租赁车损失一直未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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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租赁 解决办法 大客车 公安机关 公司经理 交通事故 侵占罪 非法占有 民事侵权行为 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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