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制性行为构罪标准初探——兼论我国婚姻法别居制度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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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阳强.婚内强制性行为构罪标准初探——兼论我国婚姻法别居制度构建[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4(5):8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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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阳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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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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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婚内的强制性行为是否应入罪都存在激烈的争论。虽然我国刑法未规定强奸罪为婚外强奸,现行婚姻法也未规定同居义务,但是婚姻法所调整是夫妻之间人身与财产关系,刑法所要调整的是具危害婚姻关系实质内涵的行为。婚内的强制性行为不因形式上婚姻关系而入罪或出罪,而应进行实质的法律评价,以是否具有共同生活作为同居义务的前提,从而认定婚内强制性行为的入罪标准。同时,在婚姻立法中,应明确同居之义务及的构建别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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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婚内强制性行为 共同生活 同居义务 别居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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