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是指国家为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以保障青少年人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而制定、实施的方针、指导原则及具体操作措施的总称。目前我国实行的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简单地说就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种中国特色的刑事政策反映了青少年刑事程序中对青少年人权特殊保障这样一种重要价值。人权体现人之所以为人的尊严和价值,是任何人与生俱来,包括青少年。由于青少年违法犯罪在生理、心理等方面和成年人有非常明显的差异,他们对社会环境有较强的依存性,对外界事物认知能力和控制能力较弱,对自己享有哪些权利以及如何实现自己权利的认识较为模糊,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也缺乏深刻的理解,但改过自新的机会较之成年犯罪人却要大得多,因此社会与法律应该予以青少年的人权以特殊的保护。各种法律法规充分体现了对青少年人权的特殊保护。我国宪法第49条第1敖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到国家的保护。”强调了国家对于青少年的特殊关怀。类似的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法定代理人可以到场”,第34条“指定辩护”,第152条“不公开审理”,这些规定都针对青少年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给予了特殊的待遇,之所以这样做,不仅仅是为了有效实现青少年的诉讼权利,更是为了保障青少年的人权而产生的。而在这个过程当中,律师起到了不可取代的作用,这也正是我国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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