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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帝国对蒙古地区的刑事立法与司法特点
作者姓名:谢雄伟  马青连
作者单位: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安徽医科大学
摘    要:封建帝制时期的法律与政治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法律体现出强烈的政治诉求。清帝国为有效治理蒙古地区,汲取历代治边经验教训,遵循多元化的理念对该地区进行刑事立法与司法。具体表现为坚持中原汉法的同时又有选择地保留本民族的特色法律,即加强了中央集权又有限地给予地方自治,实现了对该地区的政治控制,基本上实现了边疆的稳定有序。

关 键 词:清代  蒙古地区  刑事立法  刑事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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