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与民和谐及其在国际人权法上的自我约制——以“非自由人的人身权利”问题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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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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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山西,太原,0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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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构建“和谐社会”,警察“与民和谐”是重要课题。在日益形成的现代“公民社会”及“全球公民社会”中,警察必须积极而审慎地在宪政法权体系下行使公权力。强化人权意识,特别是形成“在国际人权法上的自我约制”,是警察及警务机关“与民和谐”的重要自觉与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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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警察 与民和谐 人权 |
文章编号: | 1671-685X(2007)01-0005-04 |
修稿时间: | 2006-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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