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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审判中的“行政法规”——以《行政诉讼法》第52条第1句为分析对象
作者姓名:章剑生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基金项目:光华学者岗资助项目“中国行政法发展的进路——基于‘个案—规范’理论框架所展开的解释”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行政诉讼法》第52条第1句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流行于行政法学界和实务中的"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据法律、法规"之说就源于此处。何为"依据"?在《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原旨中我们没有看到特别说明。〔1〕在行政法学理上有一种较为权威的解释是,"审判依据,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衡量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尺度。"〔2〕因《行政诉讼法》第53条的"参照规章"有"对不符合或不

关 键 词:行政法规  行政诉讼法  地方性法规  行政案件  立法法  具体行政行为  上位法  法院审理  国务院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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