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西方国家议会创制良法的能力——兼与现代政府立法能力相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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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保民 叶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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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西安交通大学,陕西,西安,710049 2. 西安科技大学,陕西,西安,710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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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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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一个政治机构在制定"良法"方面的表现做任何评估,都必须始于对什么构成"良法"问题的理解。"良法"至少应该满足以下五个标准:它应该是基于可靠的信息基础性,具有及时性、融贯性、有效性和回应性。议会的一般性特征,即议会都是集体合议性的、代表性的、公开性和非专业性的,既是其传统的优势所在,又是局限之所在。在现代社会条件下,正是这些体现议会传统优势的定义性特征,深深地影响和制约着其在促成符合最优标准的立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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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议会 政府 良法 立法能力 评判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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