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法律行为的本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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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猛.浅议法律行为的本质[J].法制与社会,20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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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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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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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迪特尔·梅迪库斯曾说过:法律行为是民法的核心概念!是实现民法私法自治理念的主要工具!或者说是每一个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形成法律关系的手段。但是我国传统的民法理论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是有缺陷的。本文认为法学界长期以来对法律行为本质的争论归根结底是对法律行为概念的不同理解所致,因此,统一对概念的认识是定纷止争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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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 意思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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