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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主体的“弱同意”及其规范结构
作者姓名:蔡星月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增强法治思维、运用法律手段领导和治理国家研究”(项目编号:17VZL009);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课题“大数据与网络安全立法研究”(18SFB100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数据主体同意关乎数据保护强度与数据利用效率,对个人信息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网络安全法》规定的同意原则属于强控制模式,因赋予数据主体绝对化的信息自决权而导致信息流通效率降低与数据利用价值减损。在数据控制与数据利用的张力间建立“弱同意”的概念体系与规范结构,可以通过同意体系地位的降低与规范结构的削弱,对信息自决权产生相当程度的限制,有效解决此问题。“弱同意”的规范结构为“情境合理+拟制同意=合法处理”,其中拟制同意化解了“强同意”因僵硬适用和过高标准所带来的有效性困境,情境合理测试则充分吸收了场景理念和风险认知,使同意架构从封闭走向开放,由此个人数据保护从一刀切的权利分割迈向了激励相容的合作治理。

关 键 词:“弱同意”模式  个人信息  拟制同意  情境合理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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