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释的基本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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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兴良.法律解释的基本理念[J].法学,19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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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兴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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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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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法律解释,在法学理论中存在各种不同的观点。在刑法学领域内,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证学派对法律解释的认识大相径庭。本文试图在解释学的指导下,对法律解释的基本理念加以阐述。 一 刑事古典学派以严格限制法律解释而著称。贝卡利亚甚至否认法官对法律的解释权,指出:刑事法官根本没有解释刑事法律的权利,因为他们不是立法者。他认为,法官应当逐句适用法律,不必探询法律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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