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进步和网络经济的发展,网络空间下的个人隐私保护问题日渐突出,传统的隐私权领域因此扩展到网络空间,网民的隐私权不仅遭受着来自于民事主体的侵权威胁,有时也面临着以政府为代表的公权力的侵害。作为现代信息社会公民不可缺少的一项基本权利,网络隐私权应当得到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的保护。而我国的宪法只对隐私权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当前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对网络隐私权的宪法保护进行探讨得出:将隐私权作为基本权利规定在宪法中;完善隐私权立法体系,辅之以相关制度;防止公权力对网络隐私权的侵犯;完善宪法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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