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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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海关总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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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条 为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加强和规范海关对加工贸易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直属海关关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以下简称“结转”)。第三条 加工贸易企业开展结转的,转入、转出企业应当向各自主管海关申报结转计划,经双方主管海关备案后,可以办理实际收发货及报关手续。海关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货物实施单项统计。第四条 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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