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内地与澳门无效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比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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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雪飞.我国内地与澳门无效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比较研究[J].时代法学,2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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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雪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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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湖南长沙41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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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内地 (以下简称内地 )和澳门婚姻法律都规定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但两地关于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行使请求权的主体和期限以及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等方面 ,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澳门的有些规定 ,对内地有很大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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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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