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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裁定送达后,被减刑对象不宜立即离监
作者姓名:丁晓波  周友良
作者单位:湖南省望城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该院驻坪塘(丁晓波),湖南省望城县人民检察院驻坪塘监狱检察室 干警(周友良)
摘    要:司法实践中,有时出现被减刑对象一接到减刑裁定书就当即被释放的情况。其结果一是导致执行机关来不及宣布裁定结果,执法的透明度受到影响,引起人们对司法公平与正义的怀疑;二是导致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乏力,尤其是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难以到位,甚至遇到执法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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