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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法》对企业领导行为的规范
引用本文:徐国君,代丹萍.新《会计法》对企业领导行为的规范[J].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0(4):86-89.
作者姓名:徐国君  代丹萍
作者单位:青岛海洋大学会计系 教授会计学博士 (徐国君),青岛海洋大学会计系 硕士生(代丹萍)
摘    要:当前,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存在着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其内在动因是领导行为。九届人大审议通过的新《会计法》将单位负责人规定为会计责任主体,加大了单位负责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本文论述了新《会计法》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积极作用,指出了新《会计法》对单位负责人有关规定存在的问题,并对进一步修订完善《会计法》提出了建议。

关 键 词:新《会计法》  领导行为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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