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法》对企业领导行为的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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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国君,代丹萍.新《会计法》对企业领导行为的规范[J].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0(4):8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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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国君 代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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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岛海洋大学会计系 教授会计学博士
(徐国君),青岛海洋大学会计系 硕士生(代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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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存在着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其内在动因是领导行为。九届人大审议通过的新《会计法》将单位负责人规定为会计责任主体,加大了单位负责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本文论述了新《会计法》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积极作用,指出了新《会计法》对单位负责人有关规定存在的问题,并对进一步修订完善《会计法》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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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会计法》 领导行为 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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