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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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正德.建立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J].法学,198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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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正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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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治国建设的关键在于对高层次权力结构的调整,其焦点还在于处理好党与人大的关系. 我们在研究法治国的建设时,首先就遇到了这样一个法律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的尖锐矛盾:封建专制的旧权力意识使我们缺乏主动改变的觉悟,社会民主政治意识和公民权力意识的淡薄又使具有法定政治权力能力的两大主体——公民和国家政权机关的权力行为能力不足.这种矛盾正是我们在建国后未按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理论转变党的领导方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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