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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乡镇企业法规的立法原则
引用本文:丁季民.论乡镇企业法规的立法原则[J].政治与法律,1985(5).
作者姓名:丁季民
摘    要:乡镇企业是农村集体所有的企业。在我国新宪法第八条中规定:“农村人民公社、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其他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乡镇企业立法就是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宪法的原则规定,肯定它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维护它的合法权利,推动它发展,调整它在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矛盾,限制它的消极因素,规定它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促使它得到健康发展。根据上述基本精神,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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