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本案转股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
作者姓名:张成泉  支建成
作者单位:北京市中级法院经二庭,北京市中级法院经二庭
摘    要:1992年5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中外合资企业)及乙公司的中国合资方某塑料制品厂协商签订了1份转股合同。合同规定:塑料制品厂将其在乙公司中5%的股份以100万元的款额转让给甲公司,合同签订后5日内由甲公司给付乙公司100万元;塑料制品厂负责向当地外经委申报转股事宜(未规定申报期限)。转股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即将100万元转股款给付了乙公司,但塑料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