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转股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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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成泉 支建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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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中级法院经二庭,北京市中级法院经二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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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2年5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中外合资企业)及乙公司的中国合资方某塑料制品厂协商签订了1份转股合同。合同规定:塑料制品厂将其在乙公司中5%的股份以100万元的款额转让给甲公司,合同签订后5日内由甲公司给付乙公司100万元;塑料制品厂负责向当地外经委申报转股事宜(未规定申报期限)。转股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即将100万元转股款给付了乙公司,但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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