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强化公证职能 保障公民合法权利
引用本文:张明方.强化公证职能 保障公民合法权利[J].中国公证,2006(8):27-30.
作者姓名:张明方
作者单位:湖南省长沙市公证处
摘    要:一、公证在保护公民合法权利方面发挥着特定的职能作用 《公证法》对第1条明确规定:“公证活动的目的是预防纠纷,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证制度是法定的国家证明制度,是国家为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稳定社会经济、民事流转秩序,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利而设立的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这一制度在促进和保障我国公民合法权利的实现方面.发挥着特有的职能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关 键 词:合法权利  公证职能  公民  保障  非法人组织  职能作用  司法证明  《公证法》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