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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基层法院合议制度的内部运作
引用本文:张旭良,傅蔚蔚.试论基层法院合议制度的内部运作[J].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61(4):65-70.
作者姓名:张旭良  傅蔚蔚
作者单位: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浙江东阳322100 (张旭良),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浙江东阳322100(傅蔚蔚)
摘    要:合议制度是集体决策制度在司法审判领域内的具体体现,是民主政治在司法审判领域的延伸。现代法治下的合议制度有其新型功能——通过个案判决促进或制约公共政策的形成。在本文中,笔者论述了现行合议制度内部运作中存在的弊端及形成原因;建议立法明确采取职业合议制为基础、限定专类案件参审制为辅的双轨合议制度,并对合议庭内部的具体操作提出了自己的改进意见,旨在使合议制度的内部运作能体现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进而对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协调有所裨益。

关 键 词:基层法院  诉讼制度  合议庭  内部运作
文章编号:1009-1505(2003)04-0065-0006
修稿时间:200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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