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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华工程有限公司西南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摘    要:[裁判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公司分支机构于公司法人变更过程中是否已实际经工商部门注销完毕,不影响公司基于独立法人资格行使其分支机构所享有的民事权利、承担其分支机构所负有的民事义务。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人寿保险  合同纠纷案  商品房预售  集团  西南  有限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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