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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
摘    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88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198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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