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公布日期]2005.10.28[施行日期]2005.10.28[文(令)号]国发[2005]35号[类别]行政法·教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02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加强了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以就业为导向改革与发展职业教育逐步成为社会共识,职业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办学条件比较差,办学机制以及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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