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己之心不可无——江苏省扬州市规划局原党组书记张杰的忏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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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扬弈石 冀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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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7年3月1日,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对江苏省扬州市规划局原党组书记张杰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杰因受贿款物价值80多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张杰在接受审查期间,回顾了自己在扬州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徐代胜等人的利诱下,在贪欲的"沼泽地"里越陷越深的犯罪轨迹。张杰的忏悔警示我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干部政治上的蜕变、思想上的堕落、经济上的贪婪,既给不法商人带来"寻租"的空间,也使自己滑向腐败的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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