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和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
| |
引用本文: | 张永生.公民和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J].思想政治课教学,2000(12). |
| |
作者姓名: | 张永生 |
| |
作者单位: | 甘肃省酒泉市上坝职业中学 |
| |
摘 要: | 公民和法人作为两大民事主体,都具有自己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但公民作为自然人和被法律人格化了的社会组织法人,二者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有区别的。 第一,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开始与终止不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行为能力则不能与民事权利能力同时开始,它是由公民的年龄和智力情况决定的,始于法定年龄,终于死亡;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产生于法人的成立,消灭于法人的终止。 第二,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与民事行为能力的享有不同。所有公民的民事权利…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