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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剥夺政治权利认识的误区
作者姓名:夏忠强
作者单位:贵州省余庆县龙溪中学
摘    要:误区一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的一切政治权利  简析我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根据这一规定,剥夺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并不是剥夺了犯罪分子的一切政治权利(死刑犯除外),而仅仅是限于剥夺上述几个方面。对于犯罪分子的有些政治权利,如申诉、控告、检举等,或者与政治权利密切相关的其他权利,如荣誉权等,是没有被剥夺的。  误区二对判处主刑的分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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