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剥夺政治权利认识的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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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夏忠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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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省余庆县龙溪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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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误区一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的一切政治权利 简析我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根据这一规定,剥夺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并不是剥夺了犯罪分子的一切政治权利(死刑犯除外),而仅仅是限于剥夺上述几个方面。对于犯罪分子的有些政治权利,如申诉、控告、检举等,或者与政治权利密切相关的其他权利,如荣誉权等,是没有被剥夺的。 误区二对判处主刑的分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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