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严重经济犯罪应重视适用没收财产刑 |
| |
摘 要: |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附加刑中重于罚金的财产刑。刑法分则规定可没收财产的有二十四个条文,涉及反革命罪、破坏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又把渎职罪中的贿赂罪、非法所得罪增列为可没收财产之罪。在当前审判实践中,没收财产刑被束之高阁或适用极少,这与惩治腐败、反贪肃贿的斗争形势很不相称。究其原因,一是对没收财产刑的意义认识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