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确定经济案件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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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鲁民.正确确定经济案件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J].人民司法,19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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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鲁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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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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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确认识和运用第三人制度,确立好经济纠纷案件中的第三人,对于正确处理经济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人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经济审判实践中,对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确定往往比较困难。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对案件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而案件的处理结果又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诉讼参加人。其参加诉讼必须具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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