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中国的律师最早出现在清末的上海租界会市公堂,是西方势力进入中国后的产物。当时的内地还没有近代意义上的律师,有的只是讼师。此后,在上海的一些法律家发起了中华民国律师总公会,在各省设立分会,形成了中国律师界早期的团体组织,其领导人主要有金范澄,狄梁孙,陈则民,秦聊奎等人。民国政府北迁以后,公布了中国政府第一个正式的律师章程,使中国律师业开始走向正规化,制度化。但当时的律师事务刚刚兴起,不足之处颇多,对律师的资格限制十分不严格。民国时期的律师待遇较高,在庭审中地位突出,对司法审判有较强的影响。不过当时的律师制度刚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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