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华能罗源电厂新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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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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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闽政文[2018]149号罗源县人民政府:你县上报的华能罗源电厂新建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华能罗源电厂新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8]100号),现具体批复如下:一、同意罗源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3.5593公顷(其中耕地3.253公顷)、未利用地1.73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5267公顷;将国有未利用地0.257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7.077公顷,由罗源县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华能罗源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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