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提升住宅小区配电设施防涝建设标准保障住宅小区正常用电若干措施的通知》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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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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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闽政办2018]5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提升住宅小区配电设施防涝建设标准保障住宅小区正常用电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29号)作如下修改:一、将文中第三点"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模式"第(一)款修改为"(一)新建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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