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西气东输三线天然气管道东段干线(吉安—福州)泉州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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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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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闽政文[2017]44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你市上报的西气东输三线天然气管道东段干线(吉安一福州)泉州段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西气东输三线天然气管道东段干线(吉安一福州)泉州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6]779号),现具体批复如下:一、同意泉州市洛江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172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279公顷。同意南安市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4.1841公顷(其中耕地0.9697公顷)、未利用地0.2007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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