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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鼎市滨海大道二期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作者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摘    要:正闽政文〔2018〕166号福鼎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福鼎市滨海大道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鼎政地〔2018〕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核减项目用地面积0.0525公顷。核定将福鼎市境内农用地21.6264公顷(其中耕地14.7851公顷)、未利用地2.030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福鼎市白琳镇翁江村水田3.9075公顷、旱地2.4752公顷、园地1.6372公顷、林地0.0329公顷、其他农用地0.581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12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209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629公顷,点头镇江美村水田4.3452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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