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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福建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作者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正闽政办2018]5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和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联合制定的《福建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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