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典夫妻债务制度研究——基于财产权平等保护的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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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薛宁兰.中国民法典夫妻债务制度研究——基于财产权平等保护的讨论[J].妇女研究论丛,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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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薛宁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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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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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夫妻债务制度创建于1950年婚姻法。它历经社会发展不同阶段,因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增长而日益细化。夫妻债务制度关乎债权人、举债人及其非举债配偶三方的财产权益。编纂民法典,设计夫妻债务制度时,应当树立平等保护债权人利益与夫妻双方利益、兼顾维护交易安全与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理念。在夫妻债务性质的认定上,确立夫妻合意、为夫妻(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若干标准,以区分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在夫妻债务清偿责任方面,法定夫妻财产制类型与中国基本相同的《法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具有借鉴意义。夫妻债务制度不是离婚时的财产清偿制度,而是夫妻财产制的组成部分,中国民法典应当体系化构建夫妻债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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