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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刑事责任后行政处罚该不该撤销
作者单位:重庆市忠县卫生局法制与监督股 404300
摘    要:案情简介:谭××,男,36岁,重庆市忠县金声乡石坪村2组人。谭因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金声乡从事医疗活动,于一九九五年、一九九六年分别被忠县卫生局予以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药品器械、罚款的行政处罚。但谭不思悔改仍继续从事医疗活动,忠县卫生局曾多次对其进行查处但都被其逃遁。1999年3月12日该局再次组织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查处,现场查获其正在进行医疗活动及药品、器械、处方等证据。谭的亲戚朋友在其煽动下辱骂、殴打执法人员,抢走证据、砸烂药品,其中一打人凶手唐××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下午,忠县卫生局依法对谭作出责令停止执业,没收非法所得3万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送达。由于打人凶手被抓获,卫生执法人员继续受到围攻,即报警。公安机关于傍晚带走了凶手并解救了卫生执法人员。谭逃脱,公安机关随后对唐实施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对谭以涉嫌非法行医罪立案侦察。谭对卫生行政处罚在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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