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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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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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4种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发表意见、参用政治生活和国家管理的自由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应当注意的是,刑法修订后,担任集体、私营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权利不再属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李彦生摘自《法制日报》剥夺政治权利@李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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